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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26执6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彪与被执行人陈和平、陈建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彪,陈和平,陈建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26执605号申请执行人:王彪,男。被执行人:陈和平,男。被执行人:陈建胜,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彪与被执行人陈和平、陈建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和平、陈建胜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铁军人民陪审员  赵剑平人民陪审员  何 鑫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彭扬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