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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10行初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夜华丽与洛南县人民政府不服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夜华丽,洛南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陕10行初83号原告夜华丽,女,汉族。被告洛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王婷,陕西彩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夜华丽因不服洛南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洛政征(2016)1号《洛南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2016年8月31日立案受理,于当日向被告洛南县人民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被告在举证期限内递交了答辩状和证据材料。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夜华丽以其所诉纠纷经与洛南县人民政府协商,已经得到妥善解决为由,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夜华丽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夜华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夜华丽负担。审 判 长  周世安审 判 员  张 瑞代理审判员  林圩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春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