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05执80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05执807号之一李美珍,女,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玻璃厂路**号院3门***号,联系电话1366388****河南芳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女,汉族,住所地涧西区西苑路副6号芳达商务酒店14F法定代表人:郭兰芳洛阳市芳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女,汉族,住所地涧西区法定代表人:郭兰芳李美珍申请河南芳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涧民二初字第0030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5)涧民二初字第003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洪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建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