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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826执788号之五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郝卫东申请执行王雅楠、邢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卫东,王雅楠,邢文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6执788号之五申请执行人郝卫东,男,1965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杭锦后旗,系退休职工。被执行人王雅楠,女,1983年6月10日出生,回族,现住杭锦后旗,系杭锦后旗政协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邢文英,女,195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杭锦后旗,系个体户。本院在执行郝卫东与王雅楠、邢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元功审判员  王胜飞审判员  王春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康 凯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