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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323民初15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张世和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岫岩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世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岫岩县分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323民初1503号原告:张世和,男,满族,农民,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柳云胜,新甸司法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岫岩县分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中心街11号。法定代表人:蔡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宋文波,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世和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岫岩县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世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衣显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赵晓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