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5民初417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北京青年报社诉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青年报社,广州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5民初41791号原告:北京青年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号院*栋。法定代表人:张延平,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葛荣浩,该报社法务。委托诉讼代理人:武锋,该报社法务。被告:广州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1804-1805室。法定代表人:张鹏。原告北京青年报社与被告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青年报社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青年报社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青年报社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青年报社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谭雅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谢雨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