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1刑监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皖1221刑监2号滑得利:你因王洪生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不服本院(2010)临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以王洪生属重罪轻判、案外人周伟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案外人刘启标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处罚为由提出申诉,请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从重追究被申诉人王洪生、案外人周伟、刘启标的刑事责任。本院经审查认为:滑得利的申诉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且其请求追究周伟、刘启标的刑事责任,不属于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范围,可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驳回滑得利的申诉请求。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