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23执6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李正民申请执行赵军炜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0423执602号本院在执行李正民申请执行赵军炜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军炜未依法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军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