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0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马亚芬、徐亨尧等与黄山中南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亚芬,徐亨尧,黄山中南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0民特6号申请人:马亚芬。申请人:徐亨尧。二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汪磊,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二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邓何骏,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黄山中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小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汪晓华,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马亚芬、徐亨尧因与被申请人黄山中南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不服黄山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5月11日作出的(2014)黄仲裁字第84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马亚芬、徐亨尧申请请求:依法撤销黄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黄仲裁字第84号裁决书,仲裁费用由黄山中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马亚芬、徐亨尧于2014年11月24日向黄山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黄山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5月11日才作出裁决书并于5月16日进行送达。本案不存在需要延长仲裁期限的情形,期间马亚芬、徐亨尧也未收到延长仲裁期限的书面告知。黄山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违反《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二、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黄山中南投资有限公司答辩称:仲裁裁决没有违反法定程序。仲裁法对仲裁期限未作出明确规定,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不是法律规定,仲裁延期不构成违反法定程序。本案案情复杂,即使延长仲裁期限也符合规定。裁决书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即使存在仲裁期限延期的瑕疵,人民法院也不应以程序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请求依法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审查查明:马亚芬、徐亨尧与黄山中南投资有限公司房屋转让协议争议一案,黄山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月21日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组成人员并决定于2015年2月4日开庭。因仲裁员付立中不能按时参加庭审,黄山仲裁委员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015年3月11日。庭后,黄山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未果。2016年5月11日,黄山仲裁委员会作出(2014)黄仲裁字第84号裁决,对申请人马亚芬、徐亨尧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于2016年5月16日送达当事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仲裁程序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根据《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报经该委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本案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仲裁期限虽然延期但并不存在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马亚芬、徐亨尧以此主张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不能成立。马亚芬、徐亨尧提出仲裁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属于实体处理范畴,不属本案审查范围。综上,马亚芬、徐亨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马亚芬、徐亨尧要求撤销黄山仲裁委员会(2014)黄仲裁字第84号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马亚芬、徐亨尧负担。审 判 长 吴林丹代理审判员 方卫娟代理审判员 刘 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纪杭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以不属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