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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茅箭执字第015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李艳与黄龙霞、李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艳,黄龙霞,李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执字第01506号申请执行人李艳。被执行人黄龙霞。被执行人李鲤。李艳申请执行黄龙霞、李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6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李艳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 可代理审判员 何 源代理审判员 李润青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永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