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281执78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堵晓东与王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堵晓东,王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281执7812号申请执行人堵晓东。被执行人王婷。申请执行人堵晓东与被执行人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堵晓东申请,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本院(2016)苏0281民初962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王婷应归还堵晓东借款23000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于2016年10月2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执行标的18000元,王婷于2016年10月27日归还10000元(已支付),2016年11月底前归还8000元。协议达成后,申请执行人堵晓东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的请求。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堵晓东以已与被执行人王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闵永刚执行员 徐建国执行员 宋 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祖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