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执字第002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承德县供销合作联社土产日杂公司惠农消费品配送中心与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承德县供销合作联社土产日杂公司惠农消费品配送中心,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 � 裁 定 书(2015)承执字第00202号申请执行人承德县供销合作联社土产日杂公司惠农消费品配送中心。法定代表人唐闻君,主任。被执行人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举,经理。本院在执行承德县供销合作联社土产日杂公司惠农消费品配送中心与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2442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