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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621执9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文和平、伍君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和平,伍君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621执98-2号申请执行人: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709128562x法定代表人:刘刚,系联社理事长单位地址:岳池县九龙镇大西街东段1号被执行人:文和平被执行人:伍君芬本院在执行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文和平、伍君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文和平、伍君芬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克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