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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团风执字第002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王会友与王会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会友,王会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团风执字第00226号申请执行人王会友。被执行人王会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会友与被执行人王会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会仁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秋元审判员  董华东审判员  易 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陶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