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刑初字第2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邓厚芝、邓厚松、邓料忠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平刑初字第263号被告人邓厚芝、邓厚松、邓料忠犯合同诈骗罪一案,本院于二0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作出(2015)平刑初字第26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有错误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1、原刑事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11行的“辩护人莫立晓,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现更正为“辩护人王立晓,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律师”。2、原刑事判决书第2页顺数第6行、第21行的“莫立晓”;现更正为“王立晓”。审 判 长 刘江云审 判 员 郑 昕人民陪审员 黄晖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梁长城韦雨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