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04执29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1-09
案件名称
叶维娜、宁波甬久商贸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维娜,宁波甬久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04执2954号申请执行人叶维娜被执行人宁波甬久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368897-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向被执行人宁波甬久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宁波甬久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宁波甬久商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冻结宁波甬久商贸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宁波中信银行的81×××27的存款人民币24000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勇AUT())O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