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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民初134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与王娅、张治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张治伟,王娅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13464号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清溪路171号。主要负责人:黄威林,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总经理。被告:张治伟,男,198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王娅,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与被告张治伟、王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立案。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冯振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姜远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