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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02执4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蛟与被执行人杨莉萍、马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蛟,杨莉萍,马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02执418号申请执行人徐蛟,男,汉族。被执行人杨莉萍,女,汉族。被执行人马雁,女,回族,。申请执行人徐蛟与被执行人杨莉萍、马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申请人杨莉萍、马雁下落不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双民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波审 判 员  张 强审 判 员  刘琨堂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王 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