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02执4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蛟与被执行人杨莉萍、马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蛟,杨莉萍,马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02执418号申请执行人徐蛟,男,汉族。被执行人杨莉萍,女,汉族。被执行人马雁,女,回族,。申请执行人徐蛟与被执行人杨莉萍、马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申请人杨莉萍、马雁下落不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双民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波审 判 员 张 强审 判 员 刘琨堂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王 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