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03执12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蒋荣权与被执行人单发桂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1272号申请执行人蒋荣权,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被执行人单发桂,男,197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蒋荣权与被执行人单发桂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永州市中级区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602号民事调解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单发桂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中级区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60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