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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21刑初2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921刑初246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77年12月26日出生。因吸食毒品,2016年4月20日被南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2016年4月22日被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2016年8月20日被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由该局执行逮捕。现押南县看守所。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16)2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慧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11日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南县明山头镇的家中,提供吸毒工具和毒品,先后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冯某、王某某(均已另案处理)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2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家二楼卧室内,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容留吸毒人员冯某、王某某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2、2016年3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家二楼卧室内,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容留吸毒人员冯某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3、2016年4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家二楼卧室内,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容留吸毒人员冯某、王某某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2016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在办理李某某吸毒案时,发现其有容留他人吸毒的嫌疑,经讯问,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年5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间潜逃。经上网追逃,2016年8月14日被山西省长治市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归案。2016年4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涉嫌贩卖毒品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到案说明、抓获经过、户籍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相关立功材料、情况说明;证人冯某、王某某、李某某、邹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笔录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有立功表现,依法亦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黄文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徐艳芳附:本案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