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06民初19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唐明英与苏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明英,苏萌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6民初1990号原告唐明英,女,汉族,1974年9月20日出生,现住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被告苏萌,男,汉族,1985年4月17日出生,现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0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明英诉被告苏萌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5元,本案原告撤诉减半收取232.5元,由原告唐明英负担。审判员 齐 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师天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