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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224民初23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莫某与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某,郭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224民初2346号原告莫某,女,1979年7月24日生,汉族,农民。被告郭某,男,1979年1月5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与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某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某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莫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胡大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常 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