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224民初23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莫某与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某,郭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224民初2346号原告莫某,女,1979年7月24日生,汉族,农民。被告郭某,男,1979年1月5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与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某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某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莫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胡大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常 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