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7执恢1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恢117号(阳恩武、陈历太与绥宁县枫木团苗族侗族乡白岩水村委会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恢117号阳恩武、陈历太绥宁县枫木团苗族侗族乡白岩水村委会:阳恩武、陈历太与绥宁县枫木团苗族侗族乡白岩水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阳恩武、陈历太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96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61510元,于2016年10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梁利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彭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