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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25执3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0

案件名称

邓书伟与祝建榜、钱好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书伟,祝建榜,钱好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25执376号申请执行人:邓书伟,甘肃敦煌市居民。被执行人:祝建榜,山丹县农民。被执行人:钱好学,山丹县居民。本院立案执行的(2016)甘0725执376号申请执行人邓书伟与被执行人祝建榜、钱好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案件款137392元,案件受理费3041.42元,申请执行费1961元;未执行标的为:案件款137392元,案件受理费3041.42元,申请执行费1961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银行、工商、车辆、房屋管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亦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我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文审判员 韩丽敏审判员 花剑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昱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