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5执信17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龙志强与关文浩、关中铭合同纠纷2016执4675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105执信1706号本院在执行龙志强申请执行关文浩、关中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龙志强申请将被执行人关文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关某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关文浩(44010519901022031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