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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302民初743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李超、韩艺璇等与关心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超,韩艺璇,关心,潘光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02民初7433号原告:李超,男,199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原告:韩艺璇,女,199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被告:关心,男,198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告:潘光忍,女,199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原告李超、原告韩艺璇与被告关心、潘光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赵德忠人民陪审员  刘双贵人民陪审员  曹凤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素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