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02民初743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李超、韩艺璇等与关心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超,韩艺璇,关心,潘光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02民初7433号原告:李超,男,199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原告:韩艺璇,女,199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被告:关心,男,198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告:潘光忍,女,199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原告李超、原告韩艺璇与被告关心、潘光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赵德忠人民陪审员 刘双贵人民陪审员 曹凤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素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