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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176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黄修班与深圳市赛博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修班,深圳市赛博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6民初17644号原告黄修班,男,1971年3月14日出生,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吴和贵,广东宸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赛博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步巷观光路1301号银兴科技大厦8楼,组织机构代码32652586X。法定代表人庄继东。委托代理人易湘洋,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丹,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吴和贵、被告委托代理人李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10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万元,在同日,原告从自己所有的三张银行卡上通过被告银行POS机分别刷卡转账30万元、17万元、3万元,合计50万元,被告同时向原告出具了收据,并加盖被告财务章。原告从2016年6月份初,就不断向被告主张还款,被告不断作出还款承诺,但一直没有偿还,原告发送律师函也遭到被告拒收。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返还原告本金500000元,逾期还款利息2500元(2016年7月7日暂计至2016年8月7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答辩称该款为投资款,并非借款,原告没有正式的借条、收条,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没有正式的借款合同,本案不是借款纠纷。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5年10月12日分三次向被告帐户刷卡支付人民币500000元,被告于2015年10月12日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一份,内容为:“今收到黄修班人民币500000元,摘由借款。”并加盖被告财务专用章。庭审中,原告确认被告于2015年10月份支付了利息3200元。以上事实有转账记录、收据、短信记录、快递单等证据以及庭审笔录证实,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0元,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抗辩称款项性质为投资款,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对收据中记载为“借款”亦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故被告的抗辩本院不予采纳。债务应当清偿,因被告至今未偿还借款,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的金额,因双方未约定利息,故视为借款期限内无需支付利息,被告已经支付的3200元应在本金中予以扣减,故被告应向原告返还人民币496800元。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原告主张自2016年7月7日起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提交了短信记录及快递单予以证明,短信发送对象不能确认为被告的手机,快递单中没有注明内件为催款函,庭审中被告亦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原告主张的利息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赛博优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修班返还借款人民币4968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496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7月29日起计至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修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自判决给付之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413元、保全费3233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钟国良(兼)书记员 邓  燕  玲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1页共4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