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4执7424、8422-8427、91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1-09
案件名称
孟线与深圳市万象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仲裁普通执行[公开]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团雄,田娠,徐金鑫,曾愉平,陈利兰,丁艳,周菲菲,孟线,深圳市X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4执7424、8422-8427、9132号7424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团雄,男,汉族,1986年X月X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8422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田娠,女,汉族,1984年X月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842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徐金鑫,女,汉族,1993年X月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8424号案件申请执行人曾愉平,男,汉族,1985年X月X日出生,住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8425号案件申请执行人陈利兰,女,汉族,1988年X月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安仁县。8426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丁艳,女,汉族,1990年X月X日出生,住址湖北省大悟县。842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周菲菲,女,汉族,1990年X月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安仁县。9132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孟线,女,汉族,1981年X月X日出生,住址陕西省紫阳县。被执行人深圳市X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790XXXX。法定代表人刘XX。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八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特94号民事裁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4民初4627-4632号民事裁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特92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国土、车管、银行、证券、工商相关部门查证,本院在(2016)粤0304执9132号案件已对被执行人深圳市X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商事登记事项已做变更限制(限制期限自2016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26日止)。除上述财产外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邓志伟执行员 童琳琳执行员 李安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方凤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