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92财保2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92财保2号之三申请人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威海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申请人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月8日作出(2016)鲁1092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担保人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一宗。现案件已审理完结,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威海纺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的查封。审判员 王朝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 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