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6执7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闫松鹤与平江县万众劳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松鹤,平江县万众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769号申请执行人闫松鹤,男,1978年2月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平江县万众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雄军,该××总经理。申请执人闫松鹤与被申请人平江县万众劳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将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人闫松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0106执769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游俊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