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执恢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2-16
案件名称
张琼华与张竹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琼华,张竹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恢35号申请执行人:张琼华。被执行人:张竹会。申请人张琼华与被执行人张竹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西法民初字第1593号民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驰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