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921执2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周中华申请执行田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中华,田宇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921执246号申请执行人周中华,男,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吴江市。被执行人田宇,男,196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关于周中华申请执行田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6日冻结被执行人田宇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5504605349****账户内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田宇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550460534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65431.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自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