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2民初405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小夜诉陈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小夜,陈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民初4058-1号原告张小夜,男,197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告陈军,男,197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小夜诉被告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7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请求变更诉讼标的。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小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 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迎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