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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2民初405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小夜诉陈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小夜,陈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民初4058-1号原告张小夜,男,197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告陈军,男,197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小夜诉被告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7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请求变更诉讼标的。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小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 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迎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