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3-24
案件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粤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穗华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粤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穗华贸易有限公司,岑惠青,伍广杰,伍锦坚,刘健翎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