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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1民初26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孟某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某,李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821民初2628号原告:孟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宇,河北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原告孟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9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孟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分割承德县下板城镇某某某某小区1期5号楼1单元2层124号楼房,分割楼房金额为16万元。事实和理由:我与被告2016年5月9日经承德县法院判决离婚,因当时共有楼房是经济适用房,当时不够五年不能分割。现在我们共同购买的上述楼房已经满五年,应依法进行分割。原告孟某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承德县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及公证书;2、承德县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3、(2016)冀0821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某辩称,一、涉案房屋为我父母出资为我购买,且登记在我个人名下,根据《最高法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上述房屋为我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有财产;二、退一步讲,即使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也不同意原告的起诉意见。根据《最高法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就该类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原、被告有争议时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房屋为经济适用房,原审法院判决由我使用,原告只有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才可以另行起诉,而该房屋至今未取得所有权。综上,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李某某书面证明;2、承德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3、买房的付款单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孟某某与被告李某于2007年8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4月11日生一女孩孟某甲。2016年5月9日,经本院(2016)冀0821民初292号民事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另查明,2011年5月30日,被告李某以其及原告孟某某、孟某甲一家三口名义向承德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申请购买承德县经济适用住房。2011年9月1日,被告李某(买受人乙方)与承德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出卖人甲方)签订《承德县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合同》,支付房屋总价款209897.00元。该合同约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上述事实,有经本院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2016)冀0821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2、《承德县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表》;3、《承德县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合同》;4、原、被告的陈述。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原、被告所争议的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下板城村某某某某小区1期5号楼1单元2层124号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对楼房争议较大且协商不成,本院依法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更无法分割诉争楼房,故原告孟某某要求分割楼房款16万元,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就诉争的楼房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本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孟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0.00元,减半收取计1750.00元,由原告孟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胡 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佟秀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