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105民特6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刘玉琴、郑焕臣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玉琴,郑焕臣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特67号申请人刘玉琴。被申请人郑焕臣。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刘玉琴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郑焕臣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因申请人刘玉琴要求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何珂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乔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