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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8民初34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杨洪福与关明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洪福,关明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3420号原告杨洪福。被告关明亨。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洪福与被告关明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洪福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洪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洪福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符荣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子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