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8民初34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杨洪福与关明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洪福,关明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3420号原告杨洪福。被告关明亨。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洪福与被告关明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洪福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洪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洪福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符荣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子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