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802民初179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雅安市壹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漆治国、漆卫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雅安市壹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漆治国,漆卫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802民初1798-1号原告:雅安市壹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上坝路196号。法定代表人:张冰雁。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继彬,四川民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漆治国,男,197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漆卫东,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原告雅安市壹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漆治国、漆卫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需办理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田 智人民陪审员 陈雅红人民陪审员 张天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雄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