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81刑初2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2-17
案件名称
李江坡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偃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偃师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江坡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381刑初214号公诉机关偃师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江坡,男,出生于1986年8月28日,汉族,中专毕业,农民,住洛阳市洛龙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15日被偃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6年8月12日被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以偃检诉刑诉〔2016〕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江坡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江坡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江坡与丈夫王某1(又名王少斌)于2011年离婚。2014下半年王某1经人介绍与李某(女)相识恋爱,后因故该二人不再恋爱,2015年4月3日李江坡、王某1办理了复婚手续。同年5月4日晨李江坡在家因王某1同李某仍有联系问题与王某1发生口角,遂心生怨气决定报复李某。当日上午李江坡以买衣服为由喊同性朋友王某2、褚某陪同驾车到偃师市区,利用之前获知的李某信息,故意逛至李某所经营的服装店,借用同行的王某2手机拨打李某手机,确定店内接听电话人系李某后遂上前拽住李某头发将其摔倒,并唤同行的王某2、褚某共同对李某进行了殴打。殴打期间,李江坡将李某的“苹果6”型手机摔坏。在店员、顾客拉劝下,李江坡将货物架推倒后一行三人离开现场,上车后李江坡见自己衣服被李某反抗时撕烂,遂执意返店寻李某,未见李某便持店内衣服架将收银台上的“联想”牌IdeaPadU460型笔记本电脑砸坏。李某所受损伤,经偃师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毁坏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经偃师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估损总值为人民币642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江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李某的报案材料与陈述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有公安机关的接处警记录、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有证人王某2、褚某、胡某、鲍某、秦某、武某、王某1等人证言;有现场视频监控录像及截图照片、被损毁的手机及电脑照片、偃师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有被告人李江坡的到案证明、年龄证明及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江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确认;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江坡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武黎明人民陪审员 田红梅人民陪审员 张晓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周晨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