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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执14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与魏士和、姚保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405号本院在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与魏士和、姚保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6)皖0403民初215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魏士和、姚保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