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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30执4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孙成珍与杜井珍、克东县中医院医疗事故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成珍,杜井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30执460号申请执行人:孙成珍,女,1964年7月2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执行人;杜井珍,男,1946年12月1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本院在执行孙成珍与杜井珍与克东县中医院医疗事故纠纷一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金宝审判员  杨 军审判员  汤德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