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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82执15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柯春华刑事罚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柯春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182执1525号被执行人柯春华,男,198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柯春华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柯春华正在监狱服刑,其名下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10月17日,本院将被执行人柯春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肖丽魁执行员  林 磊执行员  陈 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丽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