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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23民初32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3281号原告李某1、宋某与被告李某2、李某7、李某3、李某4、李某5、李某6赡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1、宋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李红军人民陪审员  惠志德人民陪审员  单聪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万亚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