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23民初32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3281号原告李某1、宋某与被告李某2、李某7、李某3、李某4、李某5、李某6赡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1、宋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李红军人民陪审员 惠志德人民陪审员 单聪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万亚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