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92执8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张立荣与庄秒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荣,庄秒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896号申请执行人:张立荣。被执行人:庄秒飞。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092民初11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双方正在协商解决,并同意本案暂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092民初112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方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汤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