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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92执8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张立荣与庄秒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荣,庄秒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896号申请执行人:张立荣。被执行人:庄秒飞。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092民初11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双方正在协商解决,并同意本案暂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092民初112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方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汤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