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执97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尹明等其他民事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明,尹程,尹红,尹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9755号申请执行人尹明,女。申请执行人尹程,男。申请执行人尹红,女。被执行人尹颖,女。关于尹明、尹程、尹红与尹颖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136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尹明、尹程、尹红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西城区振兴巷XXX号房屋归尹程、尹红、尹明共同所有,尹程、尹红、尹明各占三分之一份额。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鑫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