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03执22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袁挺与南通三泰九圆钢结构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挺,南通三泰九圆钢结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03执2239号申请执行人:袁挺,男,1988年1月26日出生,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南通三泰九圆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挺与被执行人南通三泰九圆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皖0103民特39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 鹏审判员 苏 星审判员 姚海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