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87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原告孙宏莲与被告申世萍、张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宏莲,申世萍,张虎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8781号原告:孙宏莲(又名孙红莲)。被告:申世萍。被告:张虎平。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受理了原告孙宏莲与被告申世萍、张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施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施政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