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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02民初87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原告孙宏莲与被告申世萍、张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宏莲,申世萍,张虎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8781号原告:孙宏莲(又名孙红莲)。被告:申世萍。被告:张虎平。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受理了原告孙宏莲与被告申世萍、张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施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施政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