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422执3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田强申请执行韩磊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强,韩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22执349号申请执行人田强,男。被执行人韩磊,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强与被执行人韩磊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被执行人韩磊现羁押于崔家沟监狱,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6)陕0422执3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建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