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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422执3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田强申请执行韩磊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强,韩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22执349号申请执行人田强,男。被执行人韩磊,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强与被执行人韩磊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被执行人韩磊现羁押于崔家沟监狱,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6)陕0422执3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建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