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阜民一终字第0116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张华、周连华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阜民一终字第01169-1号本院于2015年11月12日对张华、周连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阜民一终字第0116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第1页第22行“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应补正为“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郭 阳审判员 李 刚审判员 王亚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