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镇民破字第4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镇江市电缆厂破产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镇民破字第42-4号镇江市电缆厂破产一案,债权人会议已讨论通过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镇江市电缆厂破产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何建生审 判 员 戴晓曦代理审判员 詹玉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唐亚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