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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镇民破字第4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镇江市电缆厂破产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镇民破字第42-4号镇江市电缆厂破产一案,债权人会议已讨论通过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镇江市电缆厂破产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何建生审 判 员  戴晓曦代理审判员  詹玉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唐亚维 百度搜索“”